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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郑州一女子遗失近24克金项链,陌生人捡到后称“看着不像金的”所以扔掉了,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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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郑州的谭女士反映,她早前买了一条23.7克的金项链,加上手工费算下来一共是31997元。
ScreenShot_2026-05-26_142228_755.png

谭女士介绍,5月16日下午她到美容院做项目,洗脸时金项链不慎掉入水池,监控显示被另一名顾客捡走。
“她把金项链拿起来之后反复观看,拿了一张面巾纸包进去,然后装到了包里。”
ScreenShot_2026-05-26_142239_091.png

随后,谭女士委托美容院工作人员联系该女顾客,但对方却声称已经扔了。监控画面显示,该女士拿了一团白色东西扔进了垃圾桶。
ScreenShot_2026-05-26_142245_514.png

谭女士表示,无法确定对方扔掉的是否是自己的金项链,也不理解对方为何捡起后又丢弃。
当时捡项链的女子称,自己确实捡到了物品,未放回原处确有不妥,但并未占为己有,监控可证明其已扔进垃圾桶。“我捡的那个看着都不像是金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美容店工作人员表示,次日早上已经将垃圾桶翻看查找,但没有找到谭女士丢失的金项链。
目前,谭女士已经报警处理,下一步将会走法律程序。
律师表示,当事人不慎遗落项链后,拾得人负有返还义务,且在归还前需妥善保管。若拾得人谎称丢弃项链、将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嫌构成侵占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若故意丢弃该项链,也需向失主全额赔偿。
相关新闻:郑州一女子捡到他人手机,解不开密码丢进草丛,致手机彻底无法找回!失主是高三体育生,训练被耽误、体考被迫改期……法院:赔偿6000元
今年3月,郑州一名女子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后,非但没有主动寻找失主或是上交公安机关,反倒因为手机设有密码、无法解锁,直接将手机随手丢弃在路边草丛,最终导致这部手机彻底无法找回。失主无奈之下将捡拾者诉至法院。
最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该女子赔偿失主经济损失6000元。
民法典规定,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对遗失物品不能故意损毁、丢弃。
法律人士提醒:如果捡到别人的东西,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好的办法是,积极联系失主,如果联系不上失主,就是交给警察,或者是其他的公共管理机构,托付给别人,再转交给警察。
来源:新闻广角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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