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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长期虐待亲生女儿,强迫其拍摄隐私并出售,判刑7年
为推动家庭保护关口前移,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以公正裁判明晰监护责任边界,以协同联动凝聚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安全屏障。
母亲长期虐待亲生女儿,强迫其拍摄隐私并出售,获刑7年
被害人周某(2011年出生) 系田某某(女)亲生女儿。学校教师在进行日常教学观察时, 发现周某身上、面部经常出现不明淤青,经询问得知周某存在被母亲虐待等行为后 ,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在学校设立的“未成年人法治工作室”的责任法官反映情况。法院迅速启动响应机制,联合公安、教体、民政、社区、妇联等多部门会商,并立即将周某安置到临时庇护所。因周某父亲长期外出务工,经妇联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田某某接近、接触周某。经研判, 田某某长期施暴的事实涉嫌刑事犯罪,学校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取证中了解到周某还存在被猥亵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左右,被告人田某某将其亲生女儿周某从老家接到身边一起生活。自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 田某某长期对周某实施殴打、罚站、冻饿、赶出家门等多种虐待行为。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田某某通过网络结识杨某某等人(另案中均以猥亵儿童罪判刑)后, 按照杨某某等人指定的姿势、动作、衣着,强迫周某拍摄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贩卖给杨某某等人。
被害人周某因长期遭受虐待,产生害怕与人交流等心理创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及时委派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周某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阴影;依法向周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为其后续生活和学习提供必要支持。后当地妇联提起撤销监护资格申请, 法院经审理依法撤销田某某对女儿周某的监护资格,由周某祖母日常中抚养照顾, 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回访,周某各项身心指标逐步恢复。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长期虐待共同生活的亲生女儿周某,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多次强迫周某按照他人要求拍摄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并出售,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其行为还构成猥亵儿童罪。据此, 对被告人田某某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虐待殴打致2岁女童死亡,文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被告人文某某(女)与已婚的田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同居。2023年2月至12月,田某携婚生女田某某(被害人,殁年2岁)与文某某共同生活。其间, 文某某、田某经常采用打骂、捆绑、吊起、罚站、冻饿等方式虐待田某某,还频繁使用拳脚、拖鞋、饭铲、木条、皮腰带、手机充电线等暴力殴打田某某。
2023年8月,田某因嫌弃田某某不能流利说话,殴打田某某致其背部、臀部肿胀及前胸、后背淤青。9月,文某某殴打田某某致其臀部、四肢多处出现条状伤痕。12月19日,田某因嫌弃田某某不听话,持木条殴打田某某致其臀部红肿、大腿外侧出现血印。同年12月21日6时许,田某上班后,文某某因田某某尿床,使用手机充电线等严重殴打田某某胸部等处致其倒地抽搐,文某某叫田某回家后一起将田某某送至医院,田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 田某某体表挫伤面积累计832.5平方厘米,系在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的基础上,因胸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致心包积血、急性心脏压塞死亡。
审理法院认为, 被告人文某某伙同田某虐待共同生活的幼儿,情节恶劣,还故意伤害幼儿,其行为分别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并罚。 文某某长期、持续、反复实施故意伤害,且于案发当日实施的殴打行为系导致被害人田某某右心房破裂而死亡的直接原因,文某某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
据此,法院对被告人文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文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田某作为被害人田某某的父亲,对田某某负有法定保护责任,其非但没有对文某某的虐待、殴打行为进行有效阻止,反而纵容并伙同文某某共同实施虐待、殴打,亦系主犯,但作用次于文某某,法院对其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予以并罚,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央视新闻、央视网 版权归属原作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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