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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交易进行卖淫嫖娼,山西2人被当场查获
男子周某与女子邓某私下达成交易,约定金钱对价后发生不正当关系,二人现场被民警查获。经询问核实,双方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分别处以十二日行政拘留,并各处以三千元罚款,同时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告诫二人摒弃不良恶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七十八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朔州经开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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