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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教训女儿”多次当街踢踹其头部和肚子,路过男子为制止将其放倒致轻伤,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二审发回重审
2024年5月26日晚11时许,当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路边连踹坐在地上的女孩时,和朋友刚好路过的刘旭(化名)上前制止,过程中刘旭两次将中年男子放倒, 该中年男子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刘旭后来才得知, 当时中年男子在“教训女儿”。 不过刘旭没想到,自己后来会因为这次“制止”而获罪。

监控视频显示,双方接触后刘旭(化名)将中年男子放倒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该中年男子在刘旭和同行者赵某过来前曾多次脚踹女孩, 女孩被踢后坐在地上,随后该男子又多次脚踹女孩的头部、肚子等部位 ,将一个书包扔在女孩身上,女孩一度捂着自己的头部。

“事发的时候,倒在地上的那个女孩儿一看就还没有成年,我看到那个中年男子下脚比较重, 另一名女子告诉我们这是家事,让我们不要管,但是看到那个人依旧在踢女孩,我和朋友还是一起上前阻止他继续踹女孩。”
刘旭告诉记者,自己是后来才知道这三个人的关系,倒在地上的女孩是女儿,脚踢她的男子是女孩的父亲朱某,另一名站在一旁的女子是女孩的母亲纪某。
视频显示,朱某在被二次放倒后站了起来,双方继续发生争执,过程中刘旭曾出手扇了朱某面部。后来警车赶到,民警将刘旭和其朋友带离现场。
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朱某后来经法医鉴定,在冲突中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右侧第9、10、11肋骨骨折为本次损伤所致。
事发近10个月后的2025年3月,刘旭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10月被取保候审。去年11月17日, 一审法院认为,女孩父亲朱某对他人出面规劝处理不当,引发争执,刘旭最初制止打人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但其后连续绊摔、殴打他人,致朱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旭犯有故意伤害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并判决赔偿被其放倒的女孩父亲朱某医疗费1564元。
一审判决后,刘旭不服提起上诉。记者近日了解到,本月初,二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此前判决,该案发回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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