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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辉受贿被判死刑已执行,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宽处罚
据新华社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了死刑。
6月2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有关白天辉受贿的参考案例,以释明受贿罪的死刑适用及重大立功从宽处罚标准的把握问题。

图源新华社
案例中提及,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某辉利用担任华某(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被告人白某辉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白某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白某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宣判后,被告人白某辉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12月9日,白某辉被执行死刑。
其裁判理由中写明,被告人白某辉非法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11.08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白某辉为促成其任职公司收购行贿人的某海外项目,不仅与行贿人共同策划收购方式、手段,还积极帮助行贿人规避监管,且单笔受贿数额就高达11.03亿余元,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作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白某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积极推动使用国有资产高价收购某海外项目,使巨额国有资产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中,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白某辉受贿11.08亿余元, 案发后仅有6.3亿余元追缴到案 ,尚有巨额财物未追缴到案。 白某辉主观恶性深,且其在一审宣判后推翻原有供述,否认绝大部分罪行。 综合全案情节,白某辉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故对其依法判处死刑。
而白某辉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应被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不应对其从宽处罚。因为白某辉的立功表现与通常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 其检举的犯罪线索与其本人受贿犯罪直接关联 ,被检举人系与其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同时,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庭审翻供等因素,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且主观恶性极深,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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