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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自贡荣州骨科医院(普通合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自贡市医疗保障部门对自贡荣州骨科医院(普通合伙)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违反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开展低频脉冲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690.95元。依据《成德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对该医院作出如下处理: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690.95元,并处违约金2307.29元。 案例二:富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6年2月,富顺县联合检查组对富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开展精神类专项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诊疗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疗保障基金190907.28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年)》的规定,富顺县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责令退回违规费用190907.28元,处违约金57272.18元。 案例三:何某某(参保人)违规使用基金案2025年9月,中共自贡市大安区纪委办公室向自贡市大安区医疗保障局移送参保人何某某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经查,参保人何某某在2020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生血宝合剂、阿普唑仑片、灭菌注射用水,并接受现金、实物返还,涉及医保基金768.5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自贡市大安区医疗保障局对该参保人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整改;2.退回医保基金768.5元,处罚款2305.5元;3.暂停联网结算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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