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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富顺和健肾病医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5年6月,自贡市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检查组对富顺和健肾病医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未按照规定保管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的违法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732653.3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富顺县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该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732653.31元,并按损失金额的1倍处罚款1732653.31元。
案例二:自贡市精神病人康复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2026年2月5日-2月9日,贡井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医保、卫健、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科专家对自贡市精神病人康复医院开展精神类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发现自贡市精神病人康复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依据《成德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二条,贡井区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退回涉及的医保基金48447.6元,处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4534.28元。
案例三:荣县大参林旭阳友益大药房(个人独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2025年10月,荣县医疗保障部门对荣县大参林旭阳友益大药房(个人独资)开展省医保飞行检查反馈问题核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超量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069.14元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荣县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责令药房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069.14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22189.88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自贡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