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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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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一批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01 未经消防验收直接投入生产
2025年7月,眉山市仁寿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仁寿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进行消防审批,直接投入生产。
按照相关程序,仁寿县应急管理局将此件转交仁寿县住建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企业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仁寿县住建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眉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仁寿县住建局于2025年11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8145元。
02 特种设备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2025年9月,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某花园A区10栋2单元电梯没有验收就运行使用。
按照相关程序,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四川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安装的电梯未经监督验收即投入使用,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阿坝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九寨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1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03 非法经营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
2025年10月,成都市邛崃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邛崃市桑园镇某酒厂储罐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
按照相关程序,邛崃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主要负责人李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租用该酒厂储罐非法储存销售甲醇,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邛崃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邛崃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邛崃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2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7700元。
04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5年11月,达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开江县某镇一农村居民房内疑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按照相关程序,达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江县应急、公安、乡镇政府等单位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农村居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900余件,举报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开江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达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达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3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
05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2025年12月,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员工未持证从事焊接作业。
按照相关程序,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公司两名员工在未取得准操项目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焊接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青白江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2月奖励举报人4500元。
06 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6年1月,雅安市天全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某五金销售部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按照相关程序,天全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五金销售部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天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天全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天全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3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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