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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尘封近三十年的借据,一桩送达受阻、主体难定的老旧民间借贷纠纷,呈现在法官眼前。近日,富顺县法院法官秉持“如我在诉”办案理念,奔波跨城寻人、深挖陈年档案,成功调解一起缘起于1997年的民间借贷案件,让积压双方近三十年的矛盾得以消弭,化解当事人半生心结。
案情回溯:偿还之路一波三折
1997年,富顺县某厂、何大姐向周大姐借款30000元并在借条上盖章、签字,此后仅归还10000元。2005年,周大姐找到何大姐丈夫李大哥,要求其就剩余20000元借款出具借条。李大哥遂出具借条一张,但借条上载明“此款不作为任何依据,原件作为依据”。可是到现在,该笔借款一直未偿还,周大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大哥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70000余元。
送达受阻:法官忧心事实难查
案件首先遭遇送达难题:李大哥的户籍地虽然在富顺,但因多年未归、无法联系,按照程序只能公告送达。 “但是公告解决不了问题。”法官对此十分忧心,一方面,周大姐提供的借条由于年代久远,借款人签名部分字迹模糊,无法确认究竟是不是本案的李大哥;另一方面,借条附言部分明确写了“此款不作为任何依据,原件作为依据”;再者,周大姐也无法提供借款交付的凭证。因此,若贸然采用公告送达,李大哥未到庭参加庭审,事实便难以查清,周大姐的诉讼请求很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法理与情理从来都是一体两面,从自由心证的角度,法官认为古稀之年的周大姐不会无故起诉。
跨城寻人:法官驱车前往成都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了解到李大哥可能居住在成都某小区后,随即驱车前往。不想,李大哥闭门不出。无奈之下,法官依法在其家门上张贴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又因无法确认李大哥是否实际收到诉讼文书,法院也依法采用了公告送达。
峰回路转:委托代理律师现身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官,李大哥的代理律师打电话过来了!” 开庭前夕,李大哥委托的代理律师联系法院,称李大哥已收到法院张贴在其门上的传票等,2005年的借条虽然确实是其出具的,但其并非本案适格当事人。开庭当日,李大哥代理律师提出抗辩:2005年借条不是原借条,原借条系富顺县某厂在1997年盖章出具,何大姐只是作为员工签字,二人均是富顺县某厂普通员工,案涉借款实际收取人是富顺县某厂。
法官追查:工商档案揭关键身份
如此,李大哥作为本案被告的主体资格确实存疑,但有一个问题始终萦绕在法官的心中:“如果何大姐、李大哥只是富顺县某厂普通员工,为什么要在借条上签字呢?” 为解开这个疑问,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涉案工厂三十几年前的工商档案。该厂虽吊销多年,但档案保存较为完整。经查,该厂1993年设立,李大哥系该厂设立时的企业负责人,其妻何大姐系合伙人。 “这就对了!”
实质解纷:三十年积怨终化解
查清这一关键事实后,法官摒弃一判了之的办案思路,秉持实质解纷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耐心释法明理、疏导对立情绪,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大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周大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0000元,周大姐自愿放弃主张利息。这起跨度近三十年的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这一起陈年积案的妥善化解,是富顺县法院立足“如我在诉”工作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民生司法的鲜活实践。未来,富顺县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疑难纠纷,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让司法既有公正尺度,更有暖心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