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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地有人放生蛇引发村民担忧,律师:放生者行为已涉嫌违法
近日,四川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五一村红岩山一带被曝有人放生大量蛇,引发当地村民担忧。
据红星新闻报道,当地村委会已在事发地附近路口张贴“严厉打击恶意放生、举报有奖”提示牌。村支书付兴勇表示,目前不知道放蛇者身份、放生蛇的数量,但确切知晓去年冬天放了一次,今年5月10日又放了一次。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昊告诉九派新闻,该事件中放生者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涉及外来入侵物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此外,村民有权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途径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损害赔偿等权利。
【1】放生蛇引村民担忧,村委会设立举报电话
据红星新闻报道,5月10日,一位用户名为“妙喜某某”的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画面显示,至少14个白色的网袋中装着蛇,画外音称要挑选放生地点,作品描述为“今年过了一个不一样的生日”。该账号发布有多个放生鱼、蛇等作品。
上述账号所发布的放蛇地点与红岩山“尖尖山”断崖处的地貌特征相符,该处是一条机耕道拐弯处,山势陡峭、植被茂密,山脚可见民房分布。

5月10日被放生的蛇。 图/红星新闻
当地村民陈某强家住“尖尖山”背后,距离放蛇位置较近。去年冬天,其在自己院坝附近发现一条3米左右的蛇,用竹竿将蛇挑进旁边的竹林中。“以前没怎么发现蛇,去年冬天开始蛇多起来,今年栽竹子、捡桐子都遇到蛇。”陈某强说,他家的山林就在放蛇的地方,因为害怕,他不敢去采林中的苦笋、菌子。
在陈某强家外几十米,搭了一个养鸡的棚子。6月2日,陈某强的弟弟在鸡棚里发现一条蛇,并将其打死丢进山沟密林。不久前,陈某强兄弟俩在劳作时看到一条手臂多粗的蛇,吓得两人不敢下地,叫人来将蛇捉走,过秤显示蛇重达6斤多。
另一位距离放蛇位置较近的村民龚某某也称,他在砍竹子、除草等过程中都看到过蛇,但他不怕,会驱赶蛇。其坦言,要是老人或孩子看到蛇,可能就怕,甚至受伤。
据红星新闻报道,放蛇位置的红岩山区域夏天比宜宾城区气温低3℃~5℃,周末会有很多市民前往山上游玩、徒步。
五一村委会接到村民反映后,已在路口设立举报电话。村支书付兴勇表示,目前不知道放蛇者身份、放生蛇的数量,但确切知晓去年冬天放了一次,今年5月10日又放了一次,“我们希望大家留意,抓到放生者就扭送派出所处理。也希望大家不要乱放生蛇,共同维护当地生态环境。”
6月9日,南广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此事,官方会进行通告。
【2】律师:放生者行为已涉嫌违法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昊告诉九派新闻,上述放生者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则需结合放生物种的具体属性及情节严重程度进一步判断。
余昊指出,在行政违法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从现有报道来看,放生者将至少14袋蛇类放生至村民居住区附近的山林,且该地点山势陡峭、植被茂密,山脚即有民房分布,属于与村民生产生活区域高度毗邻的环境。放生行为直接导致当地村民在自家院坝、鸡棚、劳作场所频繁遭遇蛇类,已实质干扰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与农业生产。因此,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权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此外,若经鉴定,放生的蛇属于外来物种,则该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及第八十一条规定。该法明确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丢弃的物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若造成生态损害,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在刑事犯罪层面,若经专业机构鉴定,放生者释放的蛇属于《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所列的外来入侵物种,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放生数量大、频次高、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或重大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则该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的“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余昊提到,在民事责任层面,无论放生蛇种是否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只要该行为对当地村民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或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放生者作为侵权行为人,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村民因避蛇而无法正常从事农业生产导致的收入损失、为防范蛇患支出的合理费用、若发生蛇咬伤人或家禽家畜被侵害时的医疗及财产损失等。
余昊提醒,村民可通过行政举报与投诉、民事诉讼等途径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损害赔偿等权利。若放生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亦可代表国家向放生者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彭茸雯
编辑 王佳箐 肖洁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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