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8606
- 威望
- 1306 点
- 铜板
- 4635 枚
- 西秦金币
- 0 个
- 鲜花
- 0 朵
- 在线时间
- 97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23-6-21
|
把“人脉”“资源”“勾兑”当卖点的律师,正在毁掉律师行业

他先把自己做成了一个 “几乎不容怀疑”的律师 。很多人后来会问: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相信这样的人?因为他一开始,并不是以一个可疑者的形象出现的。恰恰相反,从公开宣传材料看,他很早就在精心经营一种“值得信赖”的形象。2017年的公开资料里,谭万潇被塑造成“80后律所主任”“跨界整合能手”“有领袖气质的年轻律师”,强调的是品牌、效率、掌控力、谈判能力、极简主义法律服务、机场广告、电视栏目、专业视觉顾问、律所VI、宣传片、客户圈层、开放平台。这些传递的不是一个普通执业律师的形象,而是一个极具风格、极具野心、极具掌控力的职业成功者。
到了2020年的公开资料中,这种市场化包装又进一步叠加了制度性背书:市律协高新分会理事、“优秀律师”、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审委员、律所内部“青年律师营销技巧”分享者。也就是说,他当时拿在手上的,不只是自我宣传,不只是镜头感和成功学,而是“市场认可”“行业认可”“组织认可”“同行追随”共同叠加起来的一整套信用系统。
很多人不是因为懂法律才相信一个律师。很多时候,恰恰是因为一个律师看起来已经不需要被怀疑,才更容易被相信。这才是问题真正开始的地方。
真正危险的,不是收费高,而是开始卖 “关系” 。律师当然可以收费高。专业能力强、投入时间多、案件复杂程度高,收费高低本就是市场问题,不是什么原罪。真正危险的是,收费的理由变了。从多篇公开资料来看,围绕谭万潇的早期争议,并不只是普通的收费争议,而是已经出现了另一套更令人厌恶的叙事:所谓“公检法有人”“能够运作案件”“可以争取不起诉、减刑”“有通天关系”“手握神秘人脉”。
这就不是单纯的法律服务了。真正的刑事辩护,卖点应该是阅卷、会见、证据分析、程序抗争、法庭质证、实体辩护等等,而不是“我认识谁”“我能找谁”“我能摆平谁”。一旦律师开始把“关系”当能力,把“门路”当产品,把“运作案件”当卖点,法律服务本身就已经被降格成了一个外壳。这时候,他卖的不是辩护能力,而是绕开辩护的幻觉。他卖的不是法律意见,而是“法律之外会有人替你解决”的想象。他卖的不是专业,而是当事人和家属在恐惧中的侥幸心理。
而这种东西,恰恰是最容易收割人的。因为一个身陷刑事风险的当事人、一个焦虑到彻夜难眠的家属,很多时候最想听到的不是“我们得认真阅卷、仔细质证、慢慢争取”,而是“放心,我有人”“这个事我能做”“结果我能给你弄下来”。越是在绝望的时候,这种话越有市场;越是在程序失灵、庭审走样、很多人对法律本身失去耐心的时候,这种话越像救命稻草。可问题是,这根“稻草”,往往从一开始就是假的。
从卖关系,到借律所和项目做信用变现 。如果说前一个阶段卖的是“关系”,那么后一个阶段,卖的就是“机构信用”。这从四川韬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芳律师2023年的公开发声,可以一窥究竟。按照其公开声明和后续长文所述,所谓债权包、不良资产收购项目,律所其他合伙人并不知情,也未参与;更关键的是,律师事务所本身并没有从事收购不良资产之类业务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单从业务边界看,这种操作本就已经不是正常意义上的律师事务所业务。
也就是说,相关事情并不是以一个普通个人的名义展开,而是大量借用了律所主任身份、律所品牌、律所公章、律所主体以及律所协议文本。再往后,未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担保、协议、债权包合作,甚至通过和解、司法确认等路径,让个人风险不断外溢、转化成律所风险,个人债务一步步变成律所债务,合伙人也被一起拖入泥潭。这已经不是“一个律师个人借钱失败”的故事了,而是把整个律师事务所,当成了自己的信用工具、担保工具、收款工具和风险转移工具。
律师行业最怕的,不是有人会营销,而是有人太懂得如何利用“律师事务所”这五个字去给自己加盖信用印章。普通人对律师职业有天然信任,对律所公章有天然信任,对主任身份有天然信任,对“合伙所”有天然信任。一旦这些本应用来承载专业和责任的东西,被反过来拿去做项目包装、做募资背书、做风险缓冲,那伤害的就不只是具体出资人了,而是整个职业共同体的外部信用。
我认为, 最可怕的,是先生产信任,再消费信任 。 从公开材料和报道看,这件事让人担忧的不只是因为后来爆雷,而是因为它呈现出一条非常清晰的变现路径:先生产信任,再消费信任。先靠头衔、栏目、机场广告、品牌顾问、宣传片、律协理事、优秀律师、评审委员、所内讲师,生产一个“成功、可靠、专业、体面、有人脉、能掌控”的律师形象;再把这种信任向外变现,卖“关系”、卖“项目”、卖“资源”、卖“通道”、卖“能摆平的可能性”;等到风险暴露之后,再继续靠身份余威、旧日信用、拖延和解、不断讲故事、不断续命。如果公开资料中的相关情况最终被证实,那这就不是某一次失手,更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执业失范,而是一整套围绕“身份—头衔—关系—信用—变现”不断升级的模式。
真正可怕的,不是一个律师后来还在骗。真正可怕的是,他一直都在用同一种逻辑骗:先让你觉得他是最不像骗子的人,再利用这一点,完成后面的事情。
说到底,真正认真做刑辩的律师,拼的是阅卷;拼的是会见;拼的是程序问题;拼的是证据分析;拼的是庭审质证;拼的是在法庭上把那些别人不愿意听的问题说完;拼的是在无数看不到结果的时候,继续扎扎实实做工作。
而把“人脉”“资源”“勾兑”当卖点的律师,卖的是什么?卖的是“我认识谁”。卖的是“我能找谁”。卖的是“我有路子”。卖的是“这个案子不用那么麻烦”。卖的是“法律程序太慢,我有更快的办法”。
前者慢,后者快;前者辛苦,后者风光;前者常常没有漂亮故事,后者最擅长讲故事;前者需要长期积累专业能力,后者只需要不断放大头衔、资源和想象空间。
于是,社会慢慢就会形成一种极其糟糕的认知:案件不是靠辩护解决的,而是靠关系解决的;律师不是靠专业吃饭的,而是靠门路吃饭的;谁越会“来事”,谁越像有本事。这就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因为这种生态一旦蔓延,真正被伤害的,不只是被骗的委托人,而是所有仍然愿意扎扎实实做证据、做程序、做辩护的律师。认真办案的人,会越来越像“不会来事”;守职业边界的人,会越来越像“不够有资源”;不愿承诺“摆平结果”的律师,反而会显得“不够有能力”。
毁掉行业的,从来不只是几个受害人的损失 。 一个律师最大的本事,从来不应是把 “人脉”“资源”“勾兑”包装成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