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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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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民辅警在全县城区及乡镇共14个点位同步设卡,开展骑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全面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防范化解骑行车辆安全隐患,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雨天路滑,注意安全。”“头盔要戴好。” 早高峰时段,荣县二号转盘路口车流人流交织,执勤民辅警提前布设临检警示标识,采取定点设卡的方式,对过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逐一引导检查。现场重点核查车辆登记上牌、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等情况,对发现的加装遮阳伞、超员载人等违法行为当场纠正查处,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向驾驶人讲解安全隐患与相关法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群众自觉规范出行行为。不少市民在民辅警的提醒下,当场调整头盔佩戴方式、拆除违规加装装置,并表示今后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从源头防范化解骑行车辆安全风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荣县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骑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结束后,相关管控措施将转入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本次专项整治以电动自行车、二三轮摩托车、在用超标电动二三轮车为重点整治对象,聚焦七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精准发力:未按规定登记上牌,违反规定悬挂临时备案标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假牌的;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和超标电动二三轮车、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饮酒、醉酒骑行车辆的;违法载人或者超过核定载人数的;篡改限速阈值、改装加装电池、加装遮阳伞和雨棚的;实施 “飙车炸街”、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行为的;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保持严管严查态势,不断深化骑行车辆交通违法治理成效,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为全县群众营造有序、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唐思琴/图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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