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9081
- 威望
- 1415 点
- 铜板
- 4810 枚
- 西秦金币
- 0 个
- 鲜花
- 0 朵
- 在线时间
- 46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23-6-25
|
冲卡破胎后果自负?高速口私设破胎器拦摩托,到底是谁在违法?

近日,广西北流寒山高速收费站的一幕,在摩托车圈和车主圈里掀起了轩然大波。
有骑士拍到,该收费站的ETC专用通道上,竟然横向铺设了一排冷冰冰的铁家伙——金属破胎器。旁边还赫然立着一块橙黄色的警示牌,上面写着八个大字:冲卡破胎,后果自负。
这新闻一出,高速运营公司的回应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上午还大方承认,骄傲地宣称是“领导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同意设置的”;下午眼看舆论风向不对,立马改口称“正在调查中”。
一招“太极推手”,把公众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作为摩托车骑士或普通车主,我们必须把这背后的法律底层逻辑扒得清清楚楚。

核心争议:摩托车到底能不能上高速?
很多网友一看到摩托车上高速就本能地反对,觉得太危险。但从全国法律层面来看,这其实是个“因地制宜”的动态管理问题。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只要设计最高时速大于70公里,在戴好头盔、不载人、靠最右侧车道行驶、时速保持在60到80公里之间的前提下,法律并没有一刀切地禁止其上高速。
但是,法律同时也赋予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路况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比如广西、浙江、四川等地方,就明确出台了全域高速禁止摩托车驶入的规定。
也就是说,在广西,摩托车强行上高速确实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如果骑士明知故犯、强行闯卡,那等待他的将是交警部门的扣分、罚款,甚至可能因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法律关系层面的越界:谁给了高速公司执法的底气?
摩托车闯卡违法,但这绝对不意味着高速公司就能化身“正义判官”动用私刑。
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最根本的法律关系: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本质上只是一个普通的“企业法人”,是一个开门做生意的市场化经营主体。你和车主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你提供道路,车主交钱通行。
你不是公安交警,你也不是路政执法队,你根本没有一丁点儿的“行政执法权”!
破胎器这种限制性的阻车设施,属于强力管制设备。在我国,只有法定的执法部门在执行特定紧急任务或进行交通管制时,才有权依法设置。高速公司私设破胎器,往小了说是越俎代庖,往大了说就是严重的违法越权。
霸王条款的破产:后果自负?你负得起吗!
再来看看那块让人哭笑不得的提示牌:“冲卡破胎,后果自负”。高速公司大概觉得,我只要提前打招呼了,把人扎废了就不用承担责任。
这简直是法盲的自我安慰。
在法律上,这种声明属于典型的“单方免责条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根本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或者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一律无效!
退一步讲,摩托车是两轮行驶,稳定性和防护性极差。汽车被扎胎顶多是停在路边,摩托车一旦在行驶中轮胎瞬间泄气爆裂,大概率会发生侧翻、人员飞出,甚至引发后方大货车追尾的恶性连环车祸。
到时候,这就不是几百块钱轮胎钱的事了,而是车毁人亡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触目惊心的法律后果:高速公司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如果真的因为这个破胎器导致了骑士重伤或者死亡,高速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怎样灾难性的程序和后果?
第一,巨额的民事赔偿。由于破胎器是高速公司故意设置的圈套,在民事侵权诉讼中,高速公司必须要承担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动辄上百万,一分钱都少不了。
第二,行政处罚。擅自在公路上设置障碍物,破坏交通设施,企事业单位将会受到路政和公安机关的严厉行政处罚。
第三,最严重的刑事责任。明知破胎器会导致两轮摩托车失控翻车、危及生命,却依然在高速入口这种车辆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这已经涉嫌触犯了《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引发重大人员伤亡,甚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到时候,签字同意安装这个设备的“公司领导”,可就不是下午出来敷衍记者“正在调查”,而是要进去接受法律的真正调查了。
管理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坚决反对任何摩托车骑士不顾地方禁令、罔顾自身生命安全去恶意闯卡。
但高举着“为了安全”的大旗,用违法、甚至致命的手段去制止另一种违法,这是法治社会的倒退。面对闯卡,高速公司的正确合法程序是:现场口头劝阻、闭路电视录像固定证据、及时上报交警和路政部门,由执法机关在下一个出口或者下道口进行拦截和处罚。
把破胎器摆上收费口,砸碎的不仅是摩托车的轮胎,更是法律的尊严。
各位车友、骑士,你们怎么看?高速公司该不该为这种极端的“过度管理”承担责任?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我们一起聊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