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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我市恶意抢注“石沟大饭店”商标案处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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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我市恶意抢注“石沟大饭店”商标案处罚落地







近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备受关注的“石沟大饭店”抢注商标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侵权人林某予以警告并罚款4000元。该案是自贡市首例恶意抢注商标行政处罚案件,充分表明我市严厉整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鲜明态度。

经查,侵权人林某的餐饮店与“石沟大饭店”相距不足5公里,在明知“石沟大饭店”品牌已在先使用,并具备相当市场影响力的前提下,仍抢先注册相关商标,主观恶意十分明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背商标注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秩序,因此涉案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裁定无效,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侵权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在此提醒并敬告全市广大经营者:

树立“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理念,经营初期及时完成商标布局,妥善留存经营合同、宣传资料、消费票据等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注册与使用必须坚守诚信底线,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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