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12260
- 威望
- 1926 点
- 铜板
- 6435 枚
- 西秦金币
- 0 个
- 鲜花
- 0 朵
- 在线时间
- 59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23-6-25
|
关于毗邻乌蒙山区修建林区基础设施的建议答复
关于毗邻乌蒙山区修建林区基础设施的建议答复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050069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毗邻乌蒙山区修建林区基础设施的建议》(第14050069号)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区道路设计规范
2014年12月,国家制定发布《林区公路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LY/T5055-2014),对林区公路的设计速度、车道数量、路基宽度、选线原则、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线形设计、涵洞、桥梁、排水、交叉线、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绿化及附属设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林区公路包括四个等级,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为8.5米至10米;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或30km/h,路基宽度7.5米至8.5米;三级公路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4.5米至7米;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4米至4.5米。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可根据森林防火业务实际需求,在注重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林区道路建设等级。
二、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乌蒙山区及纳溪等毗邻地区是我省同纬度原真性、地带性山地常绿阔叶林群落保存较为完好的区域,是四川盆地连接云贵高原的重要生态区,是国家“两屏三带”长江重点生态区关键区,不仅是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的核心承载地,更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筑牢过程中不可替代的关键节点。“十四五”以来,省林草局累计下达纳溪、叙永、古蔺三县、区中省林草资金12.15亿元,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标本兼治专项整治期间,为提升泸州市森林防火道路的路网密度,交通运输厅安排泸州市林区防火道路建设资金1050万元,支持泸州市建设防火林区道路50公里(其中纳溪区、叙永县、古蔺县共25公里);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泸州市交通专项资金750万元,专项建设森林防灭火道路。
当前,省林草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导泸州市林竹局申报了“四川省泸州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9774万元,计划在泸州市新建防火道路216.88公里,其中乌蒙山区及纳溪等毗邻地区143.87公里(纳溪区63.87公里、叙永县46.9公里、古蔺县33.1公里)。通过协调争取,项目已通过国家林草局技术审查和造价审核,泸州市发展改革委、泸州市林竹局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部门,持续做好国家相关部委的工作汇报,积极争取国家尽早下达“四川省泸州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资金。
三、关于建立完善管养机制
2018年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拉开了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及管养机制建立的开创性探索序幕。在我省国有林场林区通场部道路硬化和林下经济节点道路建设期间,省林草局会同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林区道路后期管护工作要求。2025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部委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发改农经〔2025〕1343号),部署了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相关工作和政策举措。
对于已纳入交通部门路网规划的道路,交通厅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省人大修订出台《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力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优良中等路率达85%以上。您提出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与我省农村公路现行管理养护体制高度契合。一是事权责任明晰。《条例》第四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体系。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及养护等相关工作。上述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事权,确保各级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养护管理责任。二是资金保障有力。《条例》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给予补助。《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总额最低标准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政策,其中,日常养护资金由省级财政资金承担30%,市级财政资金原则上承担20%,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明确将全省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不低于1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好“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不断完善管养机制、创新管养手段、提升管养实效,统筹实施好林区道路养护,持续巩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成果。
四、关于林区道路和蓄水池多功能融合建设
推进林区道路与森林消防蓄水池多功能融合建设,是践行生态保护与应急防控协同发展的务实之举,是提升投资效益综合效能的重要路径之一,多功能融合建设的思路,契合当前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的发展趋势。下一步,我们将在项目申报和建设方案编制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在符合国家项目管理办法和投资方向的前提下,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贯彻多功能融合建设的理念,尽可能实现森林防火、林业产业、生态旅游等多重效益的发挥。
感谢您对林草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7日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