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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工作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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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荣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工作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整治虚假宣传、以购养游、层层转包、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无证经营、强迫购物等突出问题,保障全县人民、游客合法权益,现就我县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工作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导游乱象

1. 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3. 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

4. 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电子导游证;

5. 私自转借导游证或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6.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行程、中止导游活动;

7. 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8.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导游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情况。

(二)强制消费

1. 导游人员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 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3.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4. 导游人员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5. 导游人员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 不履行合同约定;

2.“ 不合理低价游 ” ;

3.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4. 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推诿扯皮、监管不严、有案不查、失职失责问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影响公平公正执法和处罚问题;旅游投诉办理质量低、有案不转问题;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一)投诉热线: 0813-12345 便民服务热线;

(二)举报电话:

荣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0813-3250289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和线索征集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将对举报和线索提供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违者依法追责。

四、温馨提示

荣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请广大游客、全 县 人民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拒绝 “ 黑社 ”“ 黑导 ”“ 黑车 ” ,坚决抵制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旅行过程中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

特此公告。

荣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 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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