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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富顺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中稻+再生稻培育项目开展稻米加工设备购置或改造升级、品牌建设的申报公告
各潜在稻米产品加工企业:
为有序推进我 县 2025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中稻 + 再生稻培育 项目,按照 《富顺县 2025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中稻 + 再生稻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要求,需确定开展 稻米 加工设备购置或改造升级、品牌建设 的企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是扶持现有县域内企业或引进县外企业在县域内开展稻米初加工、精深加工生产设备购置或加工设备改造升级。支持购置筛选机、脱壳机、抛光机等设备,给予企业新建设备购置或现有设备改造升级等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加工企业总投资资金的 25% ,企业自筹需达总投资的 75% ,计划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 600 万元。二是对 在 县域内 从事稻米加工的 企业参加稻米产品相关品牌建设、推介活动的企业进行费用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总投入的 25% ,计划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 20 万元 。 项目中财政投入资金部分形成的固定资产,资产需按财政资金投资比例确权到 企业所在地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 申报流程
由 企业 自主 申报, 填 写《 富顺县 2025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中稻 + 再生稻培育项目开展加工设备购置或改造升级、品牌建设申报 表 》 (详见附件),经所在地乡镇(街道) 初审后 , 连同 所需资料交县农业农村局。
三 、申报资料
(一) 《 富顺县 2025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中稻 + 再生稻培育项目开展加工设备购置或改造升级、品牌建设 申报表 》 ;
(二)申报 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四 、 其他事项
(一) 申报资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二) 申报材料盖章后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前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资料收取地址:富顺县富世街道望云北路 116 号 317 室,联系电话: 0813-5155332 。
附件: 富顺县 2025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中稻 + 再生稻培育项目开展加工设备购置或改造升级、品牌建设 申报表
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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