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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自317井试采气回收试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自317井试采气回收试验站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踏水村 建设内容:新建自317井液化场站一座,包括已建成的采气树部分,试采气回收部分,配套的公用工程。设计规模10万方/天。工艺流程:采气树-节流阀组-除砂装置-分离计量-脱酸(含二氧化碳及硫化氢)-脱水脱汞-液化装置-LNG产品装车。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5948828884 三、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吉之源(四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13-5203333 邮箱:619114@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包括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居民等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纸质版本通过下方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查阅。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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