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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送达(叶林超)
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叶林超(身份证号: 510321******070772 )
我局受理你涉嫌在荣县人民医院危急重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第三住院楼标段设计、采购、施工工程中无资质承揽、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案,依法向你送达《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因你经电话通知、上门核查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导致上述执法文书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关于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两份法律文书:
1. (荣综行立通 〔 2026 〕 67-2 号)《立案通知书》(附件 1 )
2. (荣综行调(询)通 〔 2026 〕 67-2 号)《调查(询问)通知书》(附件 2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依法送达。
请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佐证材料前往我局(单位地址:荣县旭阳镇园丁路 59 号)领取上述文书,并按《询问通知书》要求按时接受询问、配合案件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若你逾期未领取上述文书、拒不配合行政 执法调查 工作,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后续案件查处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 1. 《立案通知书》(荣综行立通 〔 2026 〕 67-2 号
2.《调查(询问)通知书》(荣综行调(询)通〔2026〕67-2号)
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 7 月 10 日
附件1
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通知书
荣综行立通〔2026〕67-2号
叶林超 :
经初步调查,你涉嫌 无资质承揽、违法转包分包荣县人民医院危急重症项目(项目名称)第三住院楼标段设计、采购、施工工程,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9日
办案人员: 范炜、 付祥国 联系电话: 0813-8727055
联系地址: 荣县旭阳镇园丁路59号
附件2
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询问)通知书
荣综行调(询)通〔2026〕67-2号
叶林超 :
关于你涉嫌 无资质承揽、违法转包分包荣县人民医院危急重症项目(项目名称)第三住院楼标段设计、采购、施工工程,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规定一案,本机关已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
现通知你于 2026 年 7 月 12 日前到 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被调查(询问)人是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接受询问调查的,还应当携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 荣县人民医院危急重症项目(项目名称)第三住院楼标段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相关合同或协议、资金流水、及项目相关资料。
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9日
办案人员: 范炜、 付祥国
联系电话: 0813-8727055
联系地址: 荣县旭阳镇园丁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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