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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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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
张楠、廖娟:
你们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富顺县富世街道银杏北路 58号银杏府邸4栋*单元*楼*号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对你们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责令你们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自行拆除在富顺县富世街道银杏北路58号银杏府邸4栋*单元*楼*号房屋十七层、十八层(跃上层)位置新建、扩建的面积约19.7㎡建筑物。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向你们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富综行罚决字〔 2026〕第6号),因与 你们电话联系后邮寄文书被退回,导致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文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富综行罚决字〔 2026〕第6号)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本机关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江先生 0813-7163755
特此公告
附件: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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