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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融媒记者 张君亮
据了解,2026年7月28日,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莫先生来到荣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报案,称自2026年4月以来,有人在某电商平台注册10余家店铺,冒用该公司注册商标销售“鲜香王油脂粉精”产品,涉案销售金额达数十万元,企业商标专用权遭到严重侵害。
接到报案后,荣县公安环食药侦大队迅速展开侦查。办案民警通过线索摸排、信息研判,很快锁定了张某某(男,40岁)、杨某某(男,39岁)两名嫌疑人。7月31日,民警果断开展收网行动,在荣县旭阳镇将二人抓获归案,一举捣毁生产窝点1个、仓储窝点2处。
经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外地购进原材料以及印有涉事企业商标的外包装材料,在旭阳镇一小区内私设地下加工窝点,私自分装、制作假冒调味品。加工完成后,交由杨某某等人借助电商平台对外销售,非法牟利。
抓捕现场,民警在张某某家中查获塑封机、分装机等制假工具,扣押印有涉案企业商标的成品调味料200余袋、配套包装袋3500余个;假冒某品牌味精200余袋、该品牌味精商标包装袋2000余个。在杨某某处查获涉案品牌调味料300余袋。经查实,杨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售卖假冒产品,非法提现获利76654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杨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切莫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如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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