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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荣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裸聊敲诈类:以交友为名搭讪诱导裸聊,录制不雅图片、音视频,以向亲友扩散相要挟,勒索“封口费”的违法犯罪团伙。
(二)网络套路贷类:以网络借贷名义,收取“砍头息”、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运用电话轰炸、短信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逼迫偿债的违法犯罪团伙。
(三)舆情敲诈类:冒用舆论监督、新闻采访名义,捏造、夸大负面信息制造舆论压力,以删帖、平息舆情为由索要高额费用的违法犯罪团伙。
(四)务工敲诈类:以求职为幌子,入职后蓄意制造矛盾,通过围堵场所、舆论造势、集体上访等方式,向用工单位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违法犯罪团伙。
(五)碰瓷敲诈类: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虚构人身财产受损假象,借机敲诈索取财物的违法犯罪团伙。
(六)强迫消费类:以低价宣传引诱消费,后续采取纠缠、滋扰、威胁等手段坐地起价、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团伙。
(七)色情敲诈类:依托网络交友、招嫖引诱被害人,设局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团伙。
(八)恶意索赔类:以牟利为目的,有组织购买超出合理消费的商品,借助商品质量问题,使用投诉、诉讼、曝光、差评等手段要挟商家,索取高额赔偿的违法犯罪团伙。
(九)软暴力催收类:讨债过程中实施电话短信轰炸、跟踪贴靠、曝光隐私、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滋扰恐吓行为,逼迫他人清偿债务的违法犯罪团伙。
(十)网络暴力类:非法曝光公民个人信息,实施侮辱诽谤、造谣恐吓,雇佣水军开展人肉搜索、有偿代骂、刷量控评,煽动对立、恶意攻击他人的违法犯罪团伙。
(十一)“花钱平事”不法请托类:出资雇人滋扰施压逼迫当事人放弃诉求;充当地下“出警队”,违规斡旋矛盾私了纠纷;托人违规牵线搭桥,妄图以金钱干预、扰乱执法司法秩序的违法犯罪团伙。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线索请尽量详实准确,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详细说明违法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情况,并附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全力保护举报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严禁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人员,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退赔、检举揭发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渠道
广大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方式举报。
(一)举报电话:0813-4703644;
(二)举报邮寄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梧桐街道柏林大道二段110号 荣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编:643100)。
特此公告
荣县公安局
2026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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