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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情况反应(网络公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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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情况反映(网络公开材料)

本人:温小江,男,汉族,1978年4月13日出生,住址:迁西县春华苑春蕾小区6号楼一单元61071号,联系电话:15230506444。

本人在无任何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错误羁押五百余天。目前国家赔偿事项已经处理完毕。

但针对造成错误羁押的相关办案人员的违法失职问题,自2024年10月起,我已经收集完整证据材料,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提交举报材料,要求对相关办案人员开展调查,依法追究其相应纪律、法律责任。

根据12348法律咨询律师答复:办案人员存在故意违法羁押的,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因过失造成错误羁押的,也应当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举报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申请复查复核,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时至今日,我反复反映举报诉求,却始终没有收到正式的调查处理答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问题悬而未决,没有得到实质性处理。

我手上持有全套案件证据材料,愿意配合各级机关开展调查核实。现公开反映此情况,恳请上级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能够关注我的举报事项,依法启动复查复核,对涉案办案人员的履职问题开展核查,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重要提醒

1.网络发帖只客观陈述事实、时间、诉求,严禁使用谩骂、人身攻击、煽动性过激言辞,避免触犯法律;
2.网络曝光只是辅助手段,核心维权方式仍然是书面邮寄举报材料给上级纪委监委、上级检察院,保留快递回执,这是法定的维权渠道;
3.国家赔偿完成,不等于办案人员责任就自动了结,追责是独立的法定程序。

需要的话,我可以帮你写一份可以直接打印邮寄的《举报复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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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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