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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邹胜,男,1991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王大山村18组15号。身份证号:510322199102******。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陶永波与邹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邹胜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6)川0311执790号 执行依据:(2025)川0304民初26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本金6860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58元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全部款项的15%。 悬赏金领取条件: 1.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2.举报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经掌握的范围; 3.如有需要,举报人需积极配合、协助后续的财产核实、处置等工作; 4.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规定; 5.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下列情形不得领取悬赏金: 1.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或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关已经查封、扣押的; 3.财产线索系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财产线索的; 5.本院工作人员举报的; 6.举报人与被执行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的; 7.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线索无法变现,致使未能实际收回借款的; 8.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近亲属的; 9.举报时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情形的; 10.其它不应支付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 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法官 电话:0813-3803592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和平西路70号沿滩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43030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提供举报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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