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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赴同学婚礼喝半斤白酒后,又闹洞房参与抢喝酒游戏,次日凌晨死亡;新郎赔20万元,家属另起诉13人索赔40余万,法院判了
2025年5月5日,袁某驾驶车辆从榆林出发,与李某、高某等一行五人前往延安市某某村参加同学齐某的婚礼。婚礼宴席上,袁某饮用了约半斤白酒。22时许,亲友开始闹洞房,参与者通过抢喝酒的方式确定游戏“总管”“打手”人选,袁某参与了争抢“打手”角色,最终确定高某为“总管”,郭某、白某为“打手”。

23时许,参与闹洞房的人陆续离开,袁某被扶至洞房隔壁房间休息,案外人钟某等人在该房间同住。次日凌晨5时许,钟某发现袁某手发凉,将手放到其鼻前也感觉不到呼吸,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与此同时,众人将袁某抬到车上往县城方向行驶,途中与赶来的救护车相遇。经医生检查,袁某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其尸体被运往殡仪馆,并通知了家属。
2025年5月7日,警方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鉴定意见为检测出乙醇含量251.76mg/100mL。同年5月11日,齐某一方与袁某家属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齐某一方支付袁某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用共计20万元;参与齐某婚礼与袁某饮酒、闹洞房的其他人员由袁某家属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付清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赔及诉讼。
此后,袁某家属起诉当天同桌就餐饮酒及参与闹洞房的13人,索赔40余万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陕西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审判决书。
法院认为,袁某与被告等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时应当量力而行,避免过度饮酒,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合理控制饮酒量,同时对过量饮酒后的风险应有预知和判断能力。在婚礼宴席上,袁某与其他饮酒人尚未达到过量饮酒的程度,袁某过量饮酒系因与其他闹洞房参与者通过抢喝酒的方式确定游戏人选所致,袁某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张某等10人未参与过量饮酒游戏,难以认定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高某、郭某、白某在开始闹洞房时,与袁某继续喝酒并通过抢喝酒的方式确定游戏人选,最终确定高某为“总管”,郭某、白某为“打手”,三人的行为与袁某的过量饮酒后果存在一定关联性。法院综合三人与袁某之前并不熟悉、袁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家属已获赔情况等因素,酌情认定高某、郭某、白某每人向袁某家属赔偿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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