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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39岁香港区议员与13岁女友非法发生关系罪名成立下月判刑,港府详细调查公布:事后十多年女方才报警,发现对方当上公职担心会接触其他年幼儿童才决定揭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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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39岁香港区议员与13岁女友非法发生关系罪名成立下月判刑,港府详细调查公布:事后十多年女方才报警,发现对方当上公职担心会接触其他年幼儿童才决定揭发事件

近日香港区域法院宣判一桩多年前的未成年性侵案件,元朗 39 岁区议员施骏兴被控两项罪名,其中和 13 岁女童非法性交的罪名成立。法官当庭下令将施骏兴还押,案件安排在 10 月 27 日进行求情和正式判刑。这起案件最受社会关注的一点是,受害女子在事发十多年之后才选择报警。她表示,后来看到施骏兴当选区议员,害怕他借着公职身份接触更多未成年孩子,才下定决心把当年的事情举报出来。

案件的案情,要追溯到 2008 年。当年施骏兴在一所小学担任话剧导师助手,认识了一名当时只有 11 岁的女学生。这名女孩参加学校戏剧小组,经常可以见到施骏兴。施骏兴主动留意女孩,找机会和她聊天,向她索要电话号码,两人慢慢形成暧昧的关系。



控方资料显示,2008 年 11 月,施骏兴到学校接这名女孩放学,带着她来到土瓜湾高山道公园。他让女孩坐到自己大腿上,伸手抚摸女孩胸部,亲吻女孩的脖子和耳朵。两人还在现场拍照,照片里面施骏兴贴近女孩脸部,做出嘟嘴的动作。

两年多之后,也就是 2010 年,女孩升上中学。她去观看施骏兴参演的话剧演出,两人再次碰面,随后发展成情侣。这时女孩只有 13 岁。在交往期间,施骏兴多次向女孩暗示,希望和她发生性行为。他称呼女孩为老婆,说两人是两公婆,应当亲密相处。他还对女孩说,如果不愿意发生关系,就是不够爱自己。

2011 年情人节,施骏兴送给女孩礼物。他和女孩约定,让女孩在一个月之后回礼,还提到要用白色的东西来庆祝。等到 3 月 14 日白色情人节,女孩独自去到施骏兴在天水围的住所。当时屋子里面只有他们两个人,当天两人发生性行为。

女孩说,这段恋情之后走向分手,她和施骏兴断了联系。时间一晃过去十几年,她后来得知施骏兴当选区议员,成为公职人员。她担心施骏兴会利用区议员的身份,接触更多未成年的小朋友,可能会伤害其他孩子。出于这份顾虑,她选择报警,把多年前的经历向警方陈述。



39 岁的施骏兴一共面临两项指控,一项是猥亵侵犯,另一项是和 16 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件在区域法院开庭审理,法官陈广池在 9 月 14 日作出裁决。法庭经过审理之后,认定非法性交罪名成立;猥亵侵犯这一项罪名,则因为证据方面的问题不予成立。

庭审的时候,施骏兴进行自辩。他承认曾经在女孩 13 岁的时候,在海港城的露台和女孩亲吻,说两人是一吻定情。但是他否认当年在白色情人节提出要以性行为作为回礼。他声称,当天最多只是和女孩一起吃饭,并没有发生性关系。施骏兴说,后来他看完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想起自己中学认识的女生,主动联系对方,之后和本案女孩提出分手。

施骏兴还辩解,自己家里长期有人,不可能单独和女孩在家共处。对于那张在公园拍摄的亲密合照,施骏兴解释,他只是把对方当成小孩子,照片看起来距离很近,只是拍摄角度造成的效果。他承认现在回看,照片的画面容易让人产生误会。

针对第一项非礼指控,法官表示,控方提交了那张亲密合照,但是双方对于照片拍摄地点说法不一样。施骏兴称照片拍摄地点不是高山道公园,照片本身的元数据也无法直接证明拍摄位置。高山道公园经过改建,当年现场的长凳已经找不到,现场也没有照片里面出现的蒲葵树。法官认可女孩描述的非礼事件确实发生,但是控方没办法证实事件发生在起诉书写明的高山道公园。因为无法完全落实案发地点,控方的举证没有达到标准,所以裁定猥亵侵犯罪不成立。



针对非法性交的指控,法官采信受害女孩的证词。法官表示,第一次发生性行为,对于这名女孩来说是印象很深的事情。当年女孩真心喜欢施骏兴,在情人节的便签上称呼对方老公,写下愿意爱他一百个世纪。女孩当时真心相信两人可以长久在一起。

施骏兴当庭拿出一张港铁内拍摄的照片,想证明 3 月 14 日下午,他和女孩外出吃饭,不可能在家发生关系。法官仔细核对照片信息,发现照片记录的拍摄时间,和照片窗外的光线情况互相矛盾,法官怀疑照片的拍摄时间被修改。法官认为,施骏兴所说两人专门跑很远,只吃短短半小时米线,这件事不符合常理。综合全部证据,法官认定 2011 年 3 月 14 日,施骏兴和当时 13 岁的女孩在天水围住所发生性行为,非法性交罪名成立。宣判之后,施骏兴被立刻收押,等待下月的判刑。

案件判决出来之后,元朗区议会主席连同 3 名区议员,根据香港《区议会条例》,启动针对施骏兴的调查程序。9 月 22 日,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正式委任监察委员会,专门处理这起事件。监察委员会一共有 5 名成员,包含一名非区议员人士,其余 4 人是元朗以外的区议员,来自不同行业,地区工作经验丰富。

这个委员会的工作,首先确认案件相关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再判断查实之后,相关行为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处分条件。如果应当处分,委员会会提出适合的处罚建议。调查全部完成之后,委员会撰写调查报告交给麦美娟。麦美娟参考报告,作出最终裁决,并且对外公布结果。



麦美娟公开表态,香港政府十分看重区议员的个人品行和诚信。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明确要求,区议员在任何时候,都要管好个人言行,行为必须匹配公职身份,满足公众的期待。这套监察机制,可以针对行为失当的区议员开展调查,作出相应处罚,保障区议员可以尽职为居民服务。委员会将秉持中立客观的原则,独立开展全部调查工作。

这桩时隔十多年才曝光的案件,在香港社会引发很大讨论。公职人员手握接触青少年群体的机会,个人品行底线更不能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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