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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繁昌一男子用200元现金和几根香烟,换5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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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繁昌一男子用200元现金和几根香烟,换5日拘留!

民生无小事,涉案无大小。繁昌公安坚持,小案快侦,违法严处,严查侵财类民生案件。近日,峨山派出所侦破一起盗窃案,成功抓获1名违法嫌疑人。

9月9日,峨山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车内放置的200元现金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通过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视频,锁定违法嫌疑人身份,并于9月15日在某网吧内将其抓获。



到案后,违法嫌疑人姜某如实供述作案过程。

案发当日凌晨,姜某途经峨山某小区,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三轮车仪表台置物区,有几根香烟。烟瘾上头的他,试着拉动车门,碰巧车主未上锁。姜某拿完烟后,又随手翻动车内物品,意外发现车座下方有200元现金,姜某遂拿走现金,随后逃离现场。



目前,姜某因盗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相关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1.不少违法犯罪皆源于一念贪私,看似盗取香烟、小额现金等微不足道的财物,实则已然触碰法律红线。临时起意的侥幸心理、贪图小利的侥幸心态,最终都会演变成为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2.停车时,尽量选择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或有监控录像的区域。贵重财物切勿留在车内,下车后要及时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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