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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莫让过节成过“劫”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本应是阖家团圆的好日子,张某某却因一时贪杯,即将身陷囹圄。四年前,张某某就曾因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被判处刑罚,却仍未吸取教训,再次醉酒驾驶。2026年9月16日,经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石首市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6年8月19日,张某某在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某某静脉血液样本乙醇含量为141.25mg/100ml。9月10日,该案移送石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2022年3月,张某某曾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交警部门同时对其作出罚款二千元、禁驾五年的行政处罚。张某某不知悔改,在禁驾期内再次醉酒驾驶,依法应从重处罚。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量刑建议。石首市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既是对公共交通秩序的维护,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守护。这里的“车”,指的是机动车,不仅包括汽车,还包括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二次酒驾,是明知故犯,是对生命的漠视。若再次醉酒驾驶,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追究。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亲友相聚、举杯小酌本是乐事,但请牢记:酒后不开车,严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莫让一杯酒,碎了团圆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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