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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律师调查令可查的11类财产线索清单(附法律依据)
执行案件“终本”后,最怕的不是钱要不回来,而是不知道还能查什么、怎么查。这份清单,把律师调查令可以查证的财产线索梳理清楚,附上法律依据,建议收藏备用。
一、为什么要用调查令深挖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2016〕373号),终本后五年内,执行法院每六个月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但网络查控主要覆盖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常规类型,对于银行流水明细、理财保险、公积金、对外债权等信息,覆盖相对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在天津,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申请律师调查令,持令向有关单位调查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信息。
二、11类财产线索清单
(一)银行存款及流水。查询开户信息、账户余额,并可申请调取一定期间内的交易明细,用于发现资金转移线索。
(二)不动产。查询房屋、土地的登记信息及抵押、查封情况。
(三)机动车。查询车辆登记、抵押情况,以及交强险、商业险投保信息。
(四)工商股权。查询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资及对外投资情况。
(五)证券账户。查询股票、基金份额、债券等持有情况。
(六)理财产品与信托。查询银行理财、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
(七)网络支付账户。查询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账户余额与交易记录。
(八)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账户缴存与余额情况。
(九)保险保单。查询保单投保信息与现金价值。
(十)到期债权与第三方应收款。通过查询合同、账目等,寻找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十一)社保、税务与收入线索。查询社保缴纳记录、纳税信息,据此判断工作单位、经营状况与收入来源。
以上范围,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2020年修正)关于被执行人应当报告财产的范围(收入、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不动产,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相衔接。实践中,申请调查的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与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具有关联性。
三、查到的线索如何转化为执行
调查令查到的信息不是终点,关键在“用”:
(一)固定证据。将调查取得的材料整理归档,注明来源,作为申请恢复执行的证据。
(二)提交法院。将线索材料书面提交执行法院,由法院依法核查。
(三)申请控制措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
(四)申请恢复执行。终本后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四、使用调查令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事项要具体。调查令载明的是特定证据,调查范围应当明确,不能漫无边际。
(二)遵守有效期。天津规定调查令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调查。
(三)依法使用材料。持令取得的材料应当依法用于本案执行,不得泄露或另作他用。
(四)及时交回。调查取证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调查材料与回执提交人民法院。
【律师提示】笔者系天津地区执业律师石兵兵,执业方向为强制执行领域,长期办理终本案件财产线索调查、律师调查令申请、恢复执行等执行案件。调查什么、怎么申请、查到的线索怎么用,均有个案差异。如您正面临类似困扰,欢迎留言沟通具体案情。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免责声明:本文由执业律师撰写发布,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之用,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亦不代表任何司法机关的立场或裁判观点。文中引用法律法规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与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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