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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女子为还债与一男子闪婚骗彩礼18.8万,同时还与男友保持恋爱关系,犯诈骗罪被判3年3个月并退彩礼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贵阳南明区法院已于9月16日对赵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25岁的贵州黔西市人赵某(2001年生),因以闪婚方式骗取被害人王某彩礼18.8万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王某经济损失18.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12月7日,被告人赵某与同案犯张某(在逃)合谋后,为骗取彩礼偿还个人债务,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债务情况和真实目的,与被害人王某甲相亲并登记结婚,骗取王某甲彩礼款18.8万元。登记结婚后赵某长期找借口不与王某甲共同生活,并与其男友王某乙保持恋爱关系。2026年2月初赵某找借口离开王某甲后失联,并将诈骗所得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12月,赵某因急需资金偿还个人债务,与张某共谋,以与他人闪婚的方式骗取彩礼,婚后再借故离婚,以达到不予退还或仅部分退还彩礼之目的。
2025年12月初,赵某经张某介绍至某婚介公司相亲,与被害人王某甲相亲成功,并于同月6日登记结婚。同月11日,赵某与王某甲前往江西省王某甲家中。同月17日,赵某以需担任朋友婚礼伴娘为由,与王某甲一同返回贵州,将王某甲安排在贵阳后自行活动,偶尔与王某甲联系。2026年1月27日,二人再次返回江西省王某甲家中。同年2月,赵某最后一次返回贵州后,不再与王某甲联系。经查,赵某骗取王某甲彩礼共计人民币188000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支出。
同时查明,2025年10月,赵某与王某乙确定恋爱关系,在上述期间,二人仍保持恋爱关系。
另查明,2026年6月2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花果园派出所民警在贵阳市南明区将被告人赵某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罪名无异议;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小;其成长于离异家庭,缺乏判断能力。请求法庭综合考量上述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登记结婚收取彩礼为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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