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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前车S形行驶,司机超车后报警:男子将车交10岁儿子驾驶5公里,称“孩子觉得好耍”,交警:车已达报废标准,吊销驾照并罚款
10月11日下午,有司机向四川盐亭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举报,称发现“有一名小孩在开车,大人坐在副驾驶”。随后,民警立即进行调查核实。12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43岁男子赵某从南部县返回盐亭县途中, 将车交给10岁的儿子驾驶,并称“孩子想驾驶,好耍,共行驶了5公里”。民警经调查,孩子驾车时速一度达到70公里,且该车辆已达报废标准。 目前,警方已对赵某依法作出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赵某将车交由10岁儿子驾驶
12日上午,盐亭公安交管大队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1日下午3时许,一名司机举报,称其从国道G245大兴路段往盐亭县城方向行驶时,发现前车一直呈S形行驶,他先是怀疑司机酒驾, 超车后发现是一名儿童正在驾驶室驾车,大人坐在副驾驶室,于是打电话报警。
办案民警介绍,接到报警后,民警随即展开核查,并联系到车主。当天下午3时30分许,车主赵某来到交管大队接受询问,他交代,当天他驾车带10岁的儿子到南充市南部县办事,返回盐亭县的途中,因儿子想驾驶,觉得好耍,于是他将车交由儿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进行指挥。
“事发路段涵盖国道干线与城区公共道路,属于开放通行路段,沿途车辆、行人往来频繁。孩子驾车行驶时,时速一度达到70公里。”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赵某的儿子身高1.2米,经赵某交代,其儿子驾车行驶了5公里。
民警介绍,后续调查中,民警还发现赵某的车辆处于脱审脱保状态,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目前,根据相关规定,交管部门依法对赵某作出处罚: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罚款一千元;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一千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两百元;吊销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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