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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8年前的一场车祸,有人冒用我的身份,交警部门:正在核实
“有人在交通事故中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近日,海口市民李先生发现,在8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填写的电话号码、车牌号均非本人所有,签名亦属伪造。他担忧后续产生未知隐患。目前,海口交警部门已介入核查该起事件。

“有人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
“该事件目前暂未对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但无法确定未来是否会衍生相关问题,后续可能产生的麻烦无法预判。”近日,海口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在网上发现自己身份信息出现在一份司法文书中。
李先生说,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3日出具的调解笔录(即时履行)显示,当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通过法院进行调解,原告李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曾某灵赔偿原告损失15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现场即时履行完毕,法院未再制作书面调解书向双方送达,并作结案处理,双方同意法院处理意见。
作为法院调解的材料依据,2018年12月23日,由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编号为460100420188003062号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记录了涉及李先生身份信息的交通事故事实经过。
事故认定书记录显示,2018年12月23日15时49分,曾某灵驾驶琼A88×××小型汽车,在海口市南海大道31号路段,与李某驾驶的粤ED55××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灵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无事故责任。
李先生称,上述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的无责当事人“李某”,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均与其信息完全一致,但登记的联系电话、车辆号牌不属于他本人,签名也不是自己所写。“有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而且是无责任一方。我想不明白的是,既然无责任,为何还要冒用我的身份呢?”李先生坦言,尽管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对应自己身份的“李某”无事故责任,但身份信息被冒用,让他始终担忧后续会出现未知隐患,希望针对身份被冒用一事得到明确答复。
海口交警已介入: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
10月12日上午,记者拨打事故认定书上的电话号码联系“李某”核实信息,接听人员表示,近期已有多人向其核实该起交通事故情况,虽然其电话被登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但名下并无粤ED55××号牌小型汽车,其本人也不姓李,与此次交通事故根本没有关联。
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厘清事故责任、留存当事人真实信息的权威文书。涉事事故认定书中无责一方无需承担赔偿或处罚,为何要冒用他人身份?当年事故办理时的身份核验流程是否存在漏洞?
10月12日中午,记者从海口交警部门获悉,此事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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