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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醉汉持刀砍颈被撂倒,被踢一分钟算故意伤害?法院改判: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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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醉汉持刀砍颈被撂倒,被踢一分钟算故意伤害?法院改判:正当防卫

四川,一家茶馆里,马某海、李某和同伴刚吃完饭,正张罗着准备打牌。推门进去,却看见女老板一个人坐在柜台后面抹眼泪。

几个人上前问了两句,话还没说透,一个满身酒气的男人推门进来了。

这个男人叫吴某华,和马某海他们素不相识。

吴某华一看这场面,张口就对这马某海几个陌生人出言不逊。一句话,就把火药点着了。

先是口角,接着吴某华抬手推了马某海一把,马某海反手就是一记耳光。周围的人赶紧上前,把两人拉开。

事情到这里,原本可以就此打住。谁也没想到,这只是一个开始。

被拉开的吴某华没有罢休。他转身离开茶馆,回了就在附近的家。

几分钟后,他重新出现在茶馆门口,手里多了一把菜刀。

他没有给对方任何缓冲。径直走到马某海面前,右手一把揪住马某海的衣领,左手从身后抽出菜刀,照着马某海的脖子砍了下去。

这不是推搡,不是斗嘴,这是要人命的一刀。

就在刀锋落下的瞬间,一直站在旁边的李某动了。他几步上前,把吴某华脸朝下撂倒在地,顺势一脚踢开掉在地上的菜刀。

那把刀,从吴某华手里滚出去,被踢到了几米外的地上。

按说,威胁到这里已经解除了。可接下来,事情并没有朝"结束"的方向走。

吴某华脸朝下趴在地上,刀也离了手。可马某海和李某没有停手,两人对着倒在地上的吴某华,用脚踢打起来。

这一踢,就是一分钟左右。

踢打的过程中,吴某华几次挣扎着想从地上爬起来。就是这几个"挣扎起身"的动作,成了后来整场官司里最关键的细节。

大约过了一分钟,马某海看见吴某华脸上见了血,才让李某赶紧报警。

经鉴定,吴某华鼻骨骨折、部分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一场冲突,两个人进了看守所,一个人住院。马某海和李某大概都以为,这顶多算打架斗殴,赔点钱、受点罚就过去了。

他们没想到,检察院会以"故意伤害罪"将他们起诉到法院。

检察机关的理由很明确:

第一,被告人马某海、李某不具有防卫意图,在吴某华已经被撂倒、菜刀已被踢开之后,两人还继续踢打,这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而是借机报复。

第二,吴某华倒地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既然侵害已经结束,之后的踢打就不再是正当防卫,而是一次故意伤害。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两个人都没坐牢,但都背上了"刑事犯罪"的标签。

李某不服,上诉了。他只有一个理由:我是在正当防卫。

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改判:马某海、李某无罪。

检察机关不服,再次抗诉,理由和一审时一模一样:吴某华倒地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二被告人不具有防卫意图,构成故意伤害罪。

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不是“打没打”,是侵害到底结没结束?

这个案子最拧巴的地方在于:双方都不否认"马某海、李某打了吴某华"这一事实。

控辩双方真正争的,是法律上一个极其细微、又极其要命的问题:

吴某华倒地、菜刀被踢开后,不法侵害到底算不算"已经结束"?

如果算,那么后面的踢打就是故意伤害,判刑没毛病。

如果不算,那么后面的踢打仍然属于"制止不法侵害",就是正当防卫,无罪。

那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关键词:"正在进行"。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是侵害正在发生。

那么"正在进行"什么时候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1号)第六条,"……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不法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考虑到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判断侵害是否结束,不能要求正在挨刀的人像事后看录像一样,冷静、精准地判断对方到底还有没有能力继续打。

要站在防卫人当时所处的情境里,按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来判断。

回到这个案子的现场:

一,时间。晚上8点左右,茶馆内外视线不佳。

二,突然。吴某华持刀砍人之前,没有给对方任何显露刀具的机会,这一刀是突发且致命的。

三,状态。马某海、李某当时精神高度紧张,刚刚躲过一刀。

四,对方的状态。吴某华处于醉酒状态,行为不受控制;倒地后,他还有起身的意图。

把这四点叠在一起,一个清醒的人在当时那一秒该怎么判断?

吴某华醉着,刚才还抄刀砍人,被放倒后还在挣扎着往上爬。站在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里,谁能笃定他爬起来之后不会再捡刀、不会再扑过来?

法院认为:要求二被告人在吴某华倒地后瞬间,精准判断他是否已经完全丧失侵害能力,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本案的结论

本案真正告诉我们的是,当一把刀朝你砍过来的时候,法律不会要求你像裁判一样冷静地数秒,判断"他是不是真的没劲了"。

紧急时刻,人被允许"往最坏处想"。这是法律给普通人留下的一线生机。

判例来源:

2026年10月12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开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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