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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缴政策适用范围 1.2026年12月1日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60岁到龄当月一次性缴纳满15年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待遇领取后,按规定从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对正常缴费的年度提档补缴,自愿选择较高档次补缴养老保险费。 3.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存在中断缴费的,可以在中断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备注:今后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缴费与待遇测算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目前为223元)+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个月。 例如,张某按年正常缴费6000元,缴费补贴280元,缴费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基础养老金223元+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6000+280)*15/139=900.7元(因利息无法估算,本例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未包括利息)。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进行资助缴费,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我市目前最高为6000元/年),资助缴费只能当年资助当年。 3.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资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补缴办理地点 请就近到户籍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村(社区)办理,代缴代办需谨慎,以防上当受骗。 四、咨询电话 区社保局:征缴股0813-2404792、待遇股0813-2304722、综合股0813-2210623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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