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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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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谁支付?2026年四川采购人合规操作指南
摘要: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代理费既可以由采购人支付,也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但必须在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文件中提前约定,并在成交公告中公开。若由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代理费,且不得在文件未明示的情况下事后强制收取。四川目前多数项目仍采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方式,参考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规则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常见下浮20%—30%。采购人需注意:代理费应与服务范围匹配,电子采购文件不得另行收费,专家费、场地费不得重复计入代理费。
一、代理费到底该谁出?先看规则怎么说
这个问题没有“只能由某一方支付”的绝对答案。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以由采购人支付。但有几个硬性要求:
支付主体必须提前约定:在委托代理协议里写清楚由谁支付、怎么算、什么时候付。
供应商支付时,报价必须包含代理费:不能中标后再临时加一笔代理服务费。
采购文件必须明示收费标准和金额:未明示的,不得要求供应商代付。
成交公告要同步公开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最终金额,接受财政和社会监督。
二、四川目前更常见的做法:供应商支付,但必须明示
从四川近期公开的成交公告看,许多政府采购项目仍采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方式,涵盖文化、交通、医疗、水利等多个领域,这些项目均在公告中明确了收取对象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计费上,四川项目多参考《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常见下浮20%或30%。
以四川近期服务类项目公告为例,常见费率参考为:

具体以项目采购文件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为准。
三、采购人最容易踩的4个坑
坑一:文件里没写清楚,事后让供应商交钱
这是投诉高发点。如果采购文件没有写明代理费由谁付、按什么标准付、付多少,代理机构事后要求供应商缴纳,供应商完全可以质疑。
坑二:把专家费、场地费、文件费重复算进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通常包括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评标、协助合同签订等服务内容。评审专家劳务费、开评标场地费、电子采购文件下载服务等,不应再以“代理费”名义重复收取。
坑三:零收费或明显低价,后期变相收费
“免费代理”“低价中标代理”看似省钱,但审计和财政抽查时往往会被追问:服务成本从哪里来?是否通过其他方式转嫁?当前监管环境下,这类安排风险较高。
坑四:流标、废标后费用没人承担
如果项目因非代理机构原因终止、流标或重新采购,代理费怎么处理,必须在委托代理协议里提前约定。否则很容易出现“活干了,钱收不到”的争议。
四、采购人实操:按这四步把代理费写合规
先确定支付主体:结合单位内控、预算列支能力和项目特点,决定由采购人支付还是由供应商支付。
在委托代理协议里写清楚:包括计费基数、费率或固定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流标/废标/终止时的费用处理。
在采购文件中同步明示:供应商支付时,必须说明报价包含代理费,并列明收费标准和金额。
成交公告中公开收费信息:包括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最终收费金额和收取对象,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五、成与诚在代理费合规上的做法
在代理服务费安排上,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常会根据项目类型、采购人内控要求和监管口径,在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文件中明确支付主体、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与公开要求。
费用约定前置:在委托阶段即与采购人确认代理费支付主体、计费基数、费率下浮比例及支付节点,避免成交后再补约定。
收费公开透明:按监管要求在成交公告中同步公开代理费收取情况,包括收费标准、计算方式和最终金额。
服务范围匹配费用:对需求论证、履约验收、进口设备论证、紧急采购等延伸服务,会在协议中单独列明,避免与基础代理费混同。
异常情形提前约定:对流标、废标、项目终止、重新采购等情形,提前约定费用结算方式,降低后续争议。
成与诚长期服务政府机关、公立医院、院校和国有企业,在医疗设备、公交车辆、教育信息化、市政工程等项目中积累了较多代理费合规安排经验。
如果你正在编制委托代理协议或采购文件,欢迎通过平台咨询组件了解代理费条款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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