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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具体内容
被执行人:陈仁友 身份证号:510322197409****** 执行案号:(2024)川0304执188号 未履行金额:320460元借款及违约金。 身份信息:男,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古井村一组65号。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本院没有掌握(即人民法院查询、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线索除外),且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悬赏金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如有多名举报人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只奖励经查证属实且顺位在先的第一名举报者。 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对经核实的举报信息将通知举报人,郑重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其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13-5115339 5117110 悬赏举报期限:截至2027年10月21日24时止。 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前,不得购置不动产、机动车辆、不得对外投资、不得高消费、不得出境,如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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