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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4-12-12 11:57:1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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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2024年12月11日下午,贡井区水务局电话回复告知控告人:
1.房屋(高楼)建房手续“真实合法有效”,荣县水务局的两个批复文件(涉案证据)是“合法”。
2.房屋(高楼)经第三方“专家组”(涉案证据,与荣县水务局两个批复文件形成涉案证据链)鉴定,房屋安全。
3.水库大坝安全,水务局的职责是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房屋建设及质量不属水务局的责任。
此回复与前四个回复文件如出一辙,逻辑混乱,自相矛盾。
既然房屋建设施和质量不属水务局责任,那么两个批复文件,委托第三方“专家组”,认定建房手续“真实合法有效”,就是水务局就是乱作为的证据。
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非法建售高楼后,荣县水务局的两个批复文件和委托第三方“专家组”作出的无法律效力的《评审意见》,与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的非法建的六层高楼无任何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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