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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3: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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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40个身份证已过追诉期
后伪造一百多个未过追诉期
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牛尾河社区原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人称“杨大哥”),在担任社区主任的20年间,涉嫌一系列犯罪问题。
其中杨意生为办理以他为首,建的三期“村民联建房”,共计两百余套成套住房和一百多个门面,作为商品房出售的《房屋产权证》,杨意生几年多次分别伪造了一百个域外购房者的身份证,涉嫌严重犯罪问题,是我们从2021到现在,举报爆料报案的问题之一。
我们向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报案后,贡井分局多次口头电话告知报案人,杨意生伪造身份证“过追诉期不予立案”的决定(其间多次书面陈述未过追诉期的事实)。拒书面回复和释法。
我们对贡井分局作出的“过追诉期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2024年6月5日向自贡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自贡市公安局2024年6月20日作出《不符合刑事复核的申请条件,不予受理的决定》的决定。
报案人不服,2024年6月28日向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报案人2024年9月24日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接收《群众信访答复函》,答复函称《现无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存在侦查活动违法行为》。
我们当场出示证据,该案不是我们所报的案,我们报的是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件,未过追诉期的案。
检察官回复:证据交给刑侦大队。
我们请求贡井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告知,认定伪造的证件过追诉期,伪造时间和数量。
刑侦大队提供的情况:
伪造身份证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8月之前。
伪造身份证的数量:40个。
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间:2012年5月。
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间:2012年12月。
我们向刑侦大队声明,此案报案人不是我们。
我们报案交的证据是,为办理建售的第二期和第三期“村民联建房”的《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是2013年1月之后,伪造身份证的数量是一百多个。
刑侦人员答复:公安分局是根据贡井区纪委移送的案作出的决定。杨意生是共产党员,先纪委,你们向贡井区纪委举报,区纪委会作出决定。
我们向区纪委声明,区纪委移送伪造身份证件案,伪造的40个身份证过了追诉期,才移送的。
该案非我们所报,与我们举报的是之后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未过追诉期的不符。
贡井区纪委移送给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杨意生伪造身份证件案,是过了追诉期(伪造的40个身份证件)的,才移送给公安分局。
因为贡井公安分局收到的就是伪造的证件已过追诉期的案,所以作出“过追诉期不予立案”的决定。
而在我们举报杨意生伪造一百个身份证件,未过追诉期,区纪委为什么不查处、区公安分局为什么不立案的事实面前,贡井区公安分局与贡井区纪委相互推诿!
我们在贡井区纪委,贡井公安分局迷宫中举报爆料报案四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也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
我们是严肃认真拒实举报报案,一系列涉嫌严重犯罪问题,却被权力部门权势人羞辱戏弄!
而涉嫌一系列严重犯罪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社区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仍然逍遥法外
综上所述,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对杨意生伪造身份证件立案时,杨意生在2010年8月之前,伪造的40个身份证件已过追诉期,在2010年8月之后伪造的一百多个身份证件在追诉期内。
贡井公安分局只针对杨意生在2010年8月之前伪造的40个身份证件的立撤案。
根据贡井公安分局针对杨意生在2010年8月之前伪造的40个身份证件立案时,2010年8月之后伪造的一百多个身份证件在追诉期内,这一事实,杨意生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就不受追诉期限制。
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件,办理一百个《房屋产权证》,是一个庞大的犯罪工程!
对此,就社区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伪造证件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一系列涉嫌严重犯罪问题,及参与涉案官员。希望贡井区纪委依法履责查处,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立案侦查。
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牛尾河社区
2024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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