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政府代驰副镇长,转发给举报人的水利设施上建的900平方米的六层高的建房手续,出现截然相反的认定。
自贡市委巡视组和自贡市住建局共六人一致认定:建房手续造得太假,涉嫌犯罪,涉案的人不少,到公安机关报案;对贡井水务局的回复,走法律途径,提起行政诉讼。 贡井区自然资源局认定:涉嫌违反了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拆除。
莲花镇政府一致认定:高楼未建在水利设施上;建房手续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贡井区水务局四次认定:高楼未建在水利设施上;建房手续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举报人不知道哪个认定是正确的?
举报人期待上一级有关部门对两个截然相反的认定作出:哪个认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