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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4-1-18 17:29:12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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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镇政府《关于牛尾水利设施上自建房屋安全情况说明》说明了什么
1.此说明:莲花镇政府、贡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否,就认定了900平方米们六层高楼是建在水利设施上牛尾堰坝上的事实。
据此认定,该高楼就违返了《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应该依法拆除。
2.莲花镇政府和牛尾河社区工作人员无地勘资质、无楼房质量检测资质,也作不出地勘报告、楼房质量检测报告,却对牛尾堰水库坝上的高楼只进行了观察、综合考虑、评估就作出了“未发现安全隐患”的说明。
无地勘资质、无房屋质量检测资质,无勘察报告、无质量检测报告的外行人员、官员作出的“未发现安全隐患”的情况说明无法律效力!
3.高楼地勘、检测房屋质量等费用责任主体是房主,莲花镇政府本无责任、义务承担,却主动承担了!
4. 牛尾堰水库坝上高楼的几个房主未委托莲花镇政府、牛尾河社区对楼房基础和楼房质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莲花镇政府牛尾河社区主动义务为房主们的楼房进行了观察,在无任何仪器检测、无任科学数据支撑的情况下,就草率地作出“未发现安全隐患”的情况说明。
如果发生了楼倒堰毁人亡的悲剧,该谁承担责任?
牛尾堰水库坝上90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六层高楼,是无资质的包工头所建。此高楼无地勘报告,无设计单位,无施工单位,无监理单位,无验收报告,无检测报告,是一栋无质量保证的险楼!
莲花镇政府和牛尾河社区对牛尾堰水库坝上的仅对高楼进行安全观察、综合考虑、评估,就作出“未发现安全隐患”的情况说明的行为,荒唐。是为原社区主任非法建在水利设施牛尾堰水库坝上的高楼的风险买单、开脱。
背后原因,有待纪委公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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