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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4-1-13 11:25:3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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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莲花镇政府、贡井区水务局至今仍坚持认定:
房屋未建在水利设施牛尾堰坝上。
建房手续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而
自贡市住建局和自贡市委巡察组共六人,一致认定:
建房手续造得太假,涉嫌犯罪,涉案的人不少,到公安机关报案。
贡井区自然资源局认定:
涉嫌违反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拆除。
请问莲花镇政府、贡井区水务局:自贡市住建局和自贡市委巡察组、贡井区自然资源局的认定也不属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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