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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
发表于 
2025-5-9 08:51:0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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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莲花镇政府对投诉《水质不达标》的再次悖离事实的回复,投诉人不接受。 
  本次主要投诉《惠民水厂非法收取巨额户头费》问题。 
   莲花镇政府的回避了惠民工程牛尾水厂,由社区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承包后,以不同标准收取用水户500元至3000元的巨额户头费,多数收的是3000元,用水户的户头费,他说收多少,就收多少,无商量余地,为埯盖违法收费事实,出据了收据的又强行收回,后来收了费还不出据收据,居民敢怒不敢言,引起居民的强烈不满。 
    对此需认定解决的以下两个问题。 
  1. 作为社区主任共产党员的杨意生,职责本该为社区居民服务,却利用职务长期在牛尾乡域内承包工程敛财,承包惠民水厂仅是其中之一。此行为,社区主任责任哪条允许?!哪条法律允许?! 
  2.惠民水厂以不同标准收取500元至3000元的巨额户头费。相邻的两户居民,一户收500元户头费,另一户却收3000元的户头费,惠民水厂公平吗?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什么?! 
   如果无收费依据,毫无疑问依法退还居民,并对杨意生乱收费行为依法处理。 
   惠民水厂,社区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却作为敛财的工具,居民作为敛财的对象,仅收惠民水厂巨额户头费,就敛财几十万元!广大的居民被宰! 
  社区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收惠民水厂巨额户头费,敛财几十万元的行为,党纪国法不容! 
   莲花镇政府对投诉杨意生惠民水厂乱收居民巨额户头费,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多次回避袒护开脱的回复,不能接受!!! 
   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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