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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牛尾

[盐都杂谈] 伪造的证件过了追诉期的才立案后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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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西
行政复查申请书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远述,男,汉族,1954年9月19日出生,住贡井区牛尾乡相会街38号,公民身份让号码:51032119540919245x。
申请人:万方根,男,汉族,1978年12月25日出生,住贡井区牛尾乡中咀村8组3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321197812252458。
申请人:彭作明,男,汉族,1955年1月20日出生,住贡井区牛尾乡相会街8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321195501202454。

被申请人:莲花镇政府。
   镇长:邹敏
被申请人:自贡市贡井区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童茂,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十余次逻辑混乱自相矛盾,与举报事实不符的回复,举报问题“不属实”的认定,现依法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查申请。
   复查请求:
  1.撤销莲花镇政府、贡井区水务局十余次与事实不符的回复。
  2.依法认定举报的问题属实。
  3.依法认定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的高楼为非法建筑。
  4.依法认定两套建房手续为假手续。
  5.依法作出拆除非法建在水利设施牛尾堰坝上的高楼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据实举报
1.在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非法建高楼出售
(1).贡井区莲花镇牛尾河社区原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2004年在水利设施牛尾堰水库主坝上非法打灌桩(主坝结构受到严重破坏),非法建的高楼,事实和产权登记是900平方米六层。
  底楼登记的是杨意生之妻的营业用房屠宰场,屠宰场经营十几年,牛尾河被严重污染了十几年。
  其余五层非法出售给域外的付春兵等5个宜宾村民。
(2).建售后,在牛尾乡政府和荣县水务局等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参与下,伪造证件办理了两套与建的高楼不符的建房假手续和《荣县房产管业证》。两套建房手续的建房用地性质分别是集体土地和划拔的国有土地。
(3).六层高楼的结构是砖混,是无资质包工头所建,是未经地勘验收的一栋危楼,长期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水利设施安全。
  2.换届选举之际自立项目工程
(1.)2020年在换届选举之际,与社区支部书记曹长均共同滥用权力,自立项目耗巨资非法占河道,建河道走廊。
  (2).河道走廊在建中就成为豆腐渣工程,但工程款却全额支付了。
(3).之后又几次耗资整治,仍未成功。
二.被申请人耗行政资源为其开脱
经举报后, 2022年12月7日,莲花镇政府私下委托荣县水务局公职人员将务荣、王志勇等三人组成第三方“专家组”,对举报非法高楼及安全问题,作出了回避问题无法律效力的《评审意见》。
三.被申请人悖离事实的回复
1.在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非法建高楼出售
(1).举报问题认定“不属实”。
(2).认定高楼未建在水利设施牛尾堰坝上,与事实不符。
(3).认定高楼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与实际和产权登记的900平方米不符。
(4).楼层分别认定为六层、五层、四层,与实际和产权登记的六层不符。
(5).以在荣县档案馆提取为由,两套与建的高楼不符的假手续,认定为“真实合法有效”。
(6).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对高楼安全作出的无法律的《评审意见》为据,认定高楼无安全隐患。
(7).付春兵等5个村民,既认定为荣县牛尾乡石柱村六组村民,又认定为宜宾村民。
(8).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的六层高楼中之上的五层,是付春兵等5个宜宾村民所建还是所购,未作出认定。
2.牛尾河社区换届选举之际自立项目豆腐渣工程,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工程”。
  
四.高楼建房手续自贡市委巡察组等的认定与被申请人的认定截然相反
1.自贡市委巡察组和自贡市住建局共六人对两套建房手续审查后,一致认定:建房手续造得太假,涉案的人员不少,涉嫌犯罪,到公安机关报案;对贡井区水务局与事实不符的回复,提起行政诉讼。
2.贡井区自然资源局到实地踏勘和调查认定:涉嫌违反了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折除。
五.莲花镇政府信访办有关人员称:
1.建房手续盖有牛尾乡政府公章,又是从荣县档案馆提取,莲花镇政府无权认定是假手续。
2.认定高楼为非法建筑,作出拆除决定,不是莲花镇政府的权限。
3.莲花镇政府的回复不实,不能自己纠错,打自己的脸。
4.认定高楼的建房手续为假手续,高楼为非法建筑,依法作出拆除的决定,对莲花镇政府和贡井区水务局的回复纠错,只能向贡井区政府和自贡市政府提出行政复查和复核。
  综上所述:申请人是据实举报,被申请人十余次与事实相悖的回复。致所举报的在水利设施牛尾堰水库主坝上打灌桩,非法建的高楼,非法出售的问题,长期得不到依法处理,楼倒堰毁人亡的危险持续存在。为了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悲剧不在贡井区重演,特向自贡市贡井区政府申请行政复查,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贡井区莲花镇牛尾河社区   
              
                          2024 年12月3日

附:1.第一套建房假手续。
    2.第二套建房假手续。
    3.莲花镇政府回复文件及开脱证据。
    4.贡井区水务局的四个回复文件。
    5.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6.贡井区自然资源局回复文件。
    7.杨意生经营屠场污染牛尾河图。
    8.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的高楼图及说明。
    9.河道走廊豆腐渣工程图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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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贡井区信访局只是电话告知申请人:“没有听说有行政复查”后,无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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